2017-06-142025-07-282017-06-142017-06-14https://ir.ntus.edu.tw/handle/987654321/65826政府推動國家體育發展各項中程計畫已執行40年,雖未能讓運動設施之營運有商業績效,但使我國運動設施普及與肩負社會、教育、文化、運動休閒功能之角色,實功不可沒,惟因應社會變遷及時代潮流,政府也須調整施政策略,以有效落實體育資源之合理分配與有效運用。本研究主要透過台灣運動現況之探討及政府體育建設計畫之檢討,尋求台灣運動設施未來政策之可行性,藉由文件分析法將台灣運動設施歸納爲「社區運動場地」、「運動公園」、「縣市立體育場」及「籌辦國際運動賽會之主場館」等四類,進行台灣運動設施之現況分析;探討1965年至2007年,歷經10餘次之體育建設中程計畫,發現政府之運動設施政策具有延續性,而公共運動設施之管理組織以公部門行政體系爲營運之管理者,營運管理以公辦公營爲主要經營模式,屬供應者市場導向,在營運效益評量上,經濟效益雖是重要指標,但運動發展、社會、教育、文化、政治等向度之效益仍相當重要,所以收益及自償性於現階段公共利益及社會福利導向之經營模式下,仍未成爲效益衡量之主流。153 bytestext/html運動設施; 政策sport facilities; policy臺灣運動設施現況與政策之分析The Study of Taiwan Sport Facilities Present Situation and Strategy Analysisarticle